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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王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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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形成的影响

2000年10月11日 13:21 王立民

自1840年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之后,清政府面对列强屡战屡败。当时许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变法,建立新的制度,以富国强兵,抵御外侵。本文就当时清政府变法过程中以德国法为范本来改变传统中国封建法律的原因,中国引进德国法的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的积极影响作了客观分析和研究,指出中国近代法制是以德国法为蓝本、并间接参考了日本明治维新后仿效德国法基础上制定的日本法。德国法对中国近代法制由落后残酷的封建法变为相对先进文明的资本主义法具有积极影响。

作者王立民,1950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博士。

1840年以后,清政府与列强频频交战,又屡屡败退。许多有识之士强烈要求变法,以富国强兵、抵御外侵。鉴于“如今日中国不变法,则必亡是已”①,清政府不得不接受变法要求。那么,中国变法应以哪种法律为范例并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呢?首推“欧法”,其中主要是德国法。以后的历史也证明,德国法对中国清末时期的影响最大,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相比,可称第一。



为什么中国重视从德国引进其法律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当时的德国法是欧洲最优秀的大陆法。德国法继承和发扬了罗马法的优良传统,是罗马法的直接继承者。“播乎欧洲为罗马法系,是为私法之始,更进为日耳曼法系。”②罗马法被认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③。德国法又优于罗马法的其他继承者。就以民法典来说,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虽同宗于罗马法,但前者更胜后者一筹。“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同属大陆法系,但前者编纂于后者施行一个世纪以后,因而,更能取得法学实践和理论上的成就。各国法学家都认为前者比后者更系统化、现代化、条理化,用词更简练,内容更确切。”④这同样为其它欧洲国家的民法典所不及。正因为它的这种优越性,所以德国法实是当时欧洲大陆法系中的最优秀者。德国法的这一优越性由其独特的社会条件为背景,其中它的古典哲学尤为注目。德国的古典哲学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它在唯物论和辩证法方面的成就,为世人所信服。以这种哲学为基础,德国法便具有了逻辑严谨、概念精确和规定细密的优点,民法典就是如此。“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更为发展,它有德国的古典哲学为基础,能准确地表达法条的含义。”⑤与此有关联的是“德国的立法技术比较好”⑥。中国的传统法律以成文法为特征,接近大陆法,远于普通法。因此,中国在引入“欧法”的时候,首选欧洲的大陆法,并以它的最优秀者德国法为主要参考模式便是顺理成章之事了。

第二,有引进德国法并取得成功的先例。在中国吸收德国法以前,已有许多国家引进过德国法并取得成功。这里既有欧洲国家,也有亚洲国家。在欧洲,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的优秀者而被一些欧洲大陆国家所援用,并成功地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形成了自己的法制。其中,袭用德国民法典的情况十分普通。“德国民法典被中欧一些国家所接受,因为它被认为是最好的。”⑦对于这一点,清政府的考察团成员在考察欧洲后,亦有深深的体会。一位考察大臣在回国后说:“详考(欧洲)各国制度,以德为主,以各国为辅。”所以,他认为中国有必要学习德国的各种制度,“妥筹办法”⑧。在亚洲,日本是出色引入并运用德国法的国家。以军事法为例。日本在甲午战争前已沿用德国的军事法,并使自己的军队日益强盛,以致能在甲午和日俄战争中取胜。“日本军事无论事之巨细,无不奉德国为师,甲午之役,既经战胜,去岁夏挫强俄。”⑨其他国家能在接受德国法后变得强大,中国为什么不能以他们为鉴,也走一走这条路呢。

第三,德国的有些社会情况近似于中国。德国虽是欧洲国家,但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有些社会情况较近似于中国。比如国家的政体和人民的勤俭质朴之风都是如此。经过考察和比较,一些清政府的要员已认识到德、中的政治制度十分相近。当时任直隶总督的袁世凯曾说过:“各国政体,以德意志、日本为近似吾国”。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再派员出使到德日两个国家,去进一步了解宪法情况。“拟请特简明达治体之大臣,分赴德、日两国,会同出使大臣专就宪法一门,详细调查,博访通人,详证故事”。⑩清末考察大臣戴鸿慈在德国考察数月以后,觉得德国人民的勤俭质朴的习俗与中国人民的非常相似,说:“其(德国)人民习俗,亦觉有勤俭质朴之风,与中国最为相近。”法律植根于社会,其内容又由社会所决定。因此,在相似的社会情况下,完全有可能适用相似的法律。中、德相似的社会情况,为中国引入德国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四,德国又是当时快速崛起的欧洲国家,先进的法律还需以其突出的社会效应为佐证,否则其先进性还不能充分体现。德国法的一个功绩在于促使德国快速崛起,并成为欧洲的一个强力国家,在许多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这一事实已为当时的清政府官员所接受。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张之洞在《创设陆军学堂及铁路学堂折》里,称赞德国的陆军是“甲于泰西者”,铁路有“十万里之用”。因而,他大声疾呼要“仿照德制”。⑾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里赞扬德国在教育方面的显著成绩,说:“今各国之学,莫精于德,国民之义,亦倡于德。”所以,他主张“请远法德国”。⑿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戴鸿慈等人在《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到德后考察大概情形暨赴丹日期折》中,盛赞德国快速变强“定霸”的史实,说“查德国以威定霸,不及百年”。因此,他也认为应“以德为借镜”。⒀事实最具说服力。它使中国人深信,德国法确是一种行之有效、能使国家强大的一种法律。

一个国家要引进另一个国家的法律,总会从准备引进法律的本身情况及其效果、自己的社会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考虑,并选择最佳者和最适合本国情况者为己所用。从以上德国法本身的先进性及其实施后所得到的良好社会效果、中国和德国比较相似的社会状况等方面显示,当时中国把德国法作为重点引进对象是一种合适的选择,也有其一定的必然性。



德国法对中国影响的途径主要有两条,即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直接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翻译出版的德国法典及法学著作中接受德国法。引进外国法,翻译出版外国法典和法学著作不可缺少,这是一条必由之路,而且历史上已有日本先例。沈家本在《沈寄?先生遗书·新译法规大全序》里明言:“欲明西法之宗旨,必研究西人之学,尤必编译西人之书”,日本“其君臣以下同心同德,发愤为雄不惜财力以编译西人之书,以研究西人之学,弃其糟粕而撷其英华。”中国也模仿日本,走了这条必由之路。需指出,中国编译德国法典、法学著作在欧洲各国中为首,而且趋势是数量不断增多,所占比例也逐渐提高,以至超过日本,只是在总数上仅次于日本。在这里,以沈家本四次统计的数字为例。⒁光绪31年3月沈家本在《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列出了法律馆近一年中已出版和正在校对出版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共12种,其中日本最多,占8种,德国次之,有2种。还有法国、俄罗斯各1种。光绪33年(1907年)5月沈家本在《修订法律情形并请归并法部大理院会国办理折》里,对已译和正在译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又做了一次统计,共为31种。其中,日本的也最多,占12种,德国又次之,有4种。其他还有法国、意大利、荷兰等的著作,但数量均不及德国。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沈家本再次对自光绪33年法律馆离部独立以来翻译和正在翻译的法律和法学书籍作了一次新的统计,共有43种。其中,日本仍占优势,有13种,德国还是第二,占8种。还有英国、美国、奥地利和法国等国的,但数量上还是不及德国的。宣统元年11月沈家本在《修订法律馆奏筹办事官折》里,最后一次对翻译的法律和法学著作作了统计,总为14种。其中,德国和法国的最多,均为4种。日本降为第二,为3种,比德国的少了25%。另外,还有奥地利的,仅2种。由此可见,当时中国把翻译德国法律和法学书籍放在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他西方国家的皆有所不及。至于日本的,中国当时是设法从日本的法律和法学著作中得到德国法,这是德国法间接对中国的影响。这个问题在下一部分中还会详述。总观已翻译的德国法律,门类已十分俱全,涵盖了刑法、民法、海商法、国籍法、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等一些重要部门法。至此,德国法被大量介绍到中国。

其次,从驻外使节的了解中接受德国法。当时,清政府对驻外使节有过“出使各国大臣应随时咨送日记等件”的规定,要求他们把“凡有关涉事件,及各国风土人情,该使臣皆当详细记载,随时咨报”。其中,自然包括法律。特别当国内准备和进行变法时,这些驻外使节尤为注意各国的法律制度,并进行比较,从中发现优劣,以为变法之用。光绪15年(1889年)刚升授湖南按察使的薜福成,继任驻英法意比外交官。第二年的一月,他走马上任,历时4年。任职期间,他走遍欧洲,并非常注意各国的法律制度,看到了它们的长处。因此,他竭力推崇“西法”,说:“然则今之立国,不能不讲西法者,亦宇宙之大势使然也。”而在“西法”中,他认为德国法属于“尽善”者。他在考察了西方的议会制度并进行比较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西洋各部立国规模,以议院为最良。然如美国则民权过重,法国则叫嚣之气过重;其斟酌适中者,惟英、德两国之制颇称尽善。”⒂这些外交使节把了解到的德国法的情况带到国内后,对清政府上层官员的决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再次,从德国在中国设立的司法机构及其法律中接受德国法。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断丧失主权和司法权。德国和其他列强一样,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并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司法机构,实行自己的法律。“中国通商以来,即许各国领事自行审判,始不过以彼法治其民,继渐以彼法治华民,而吾之法权日削,近且德设高等审判司于胶州……。”⒃这种以德国自己模式建立的司法机构和施行的法律,也属德国法,是德国法的一个部分。它们虽攫取了中国的司法权,带有明显的殖民主义色彩,但通过它成为司法活动,却向中国输入了德国法。这种法与当时的中国法相比,中国法相形见拙,其落后性显而易见。如果中国能引入德国法,也实行行政与司法分立等一系列先进的法律制度,便可减少许多弊端。这一点已被当时的高层中国官员所认识。光绪32年12月御史吴钫在《厘定外省官制请将行政司法严定区别折》内明确提出:“若使司法分立,则行政官得专意爱民之实政,而审判官惟以法律为范围,两事既分,百弊杜绝。”⒄这里的“百弊杜绝”显然有所夸大,但此奏折里的这番话至少能说明,中国的官员已受到德国法的影响,感受到德国法的某些长处。

最后,从到德国考察的考察团中接受德国法。清朝末年,清政府派出一些考察团到西方的一些国家进行考察。考察团成员在德国考察期间,注意到了德国的法制情况,每到一处皆细心观察,增加了不少感性认识。今天,从他们保留的日记里仍可清晰可见。光绪32年2月中国的一个考察团对德国的议会、裁判所、监狱等地方均作了实地考察,并把有关情况详细地记载在他们的日记里。这里摘录两段以证之。

2月19日“午一时,往观裁判所。此普鲁士王国裁判,属之内部,柏林止此一所,自高等法堂至小法堂皆在焉。先观小法堂,上坐者五:中为正法官,次为陪法官二人,又次则书记官一人,政府所派检查官一人。旁一栏设有几,被告者坐之。面法官者,为辩护士位。其余四人,率司书记者也。廷丁往来传递案卷及伺侯观客。室前,即听审栏。入观者随意,惟严整勿哗而已。次观高等法堂,规模稍广。”

2月29日下午“观监狱。柏林监狱凡二,此重罪监狱也。每囚一室,室中有工桌。各囚皆于室中作工,无杂居者。其床有机括,日间则几桌也,及夜,引其机,即成一床。故室小不觉其狭,诚善法也。……囚徒作工,大都为织布、?勰局?啵?晕??宜?茫?灰猿鍪邸!雹?br>
考察团在完成考察任务回国后,还需汇报朝廷,反映事实,综合优处,以被政府所借鉴。一个考察团在奏折里陈述了德国军事制度中一些可借鉴的规定,说:“此次臣等在德最久,于德之军政考察尤详。”“查德国自皇子、亲王以及贵族子弟,无不入伍从军者,士兵供职军伍,则乡里咸以为荣。”“查德国优待军人,无微不至,国家除赏恤特典外,其佩勋章而服军服者,在朝荣宠有加,在野则礼敬不懈。推之营中之酒食、器皿,则有半价之特章,轮船、汽车、戏场、照像馆,则有减价之利益,年老则有养老之典,身后则有抚恤之恩。”⒆通过考察团这一途径,可见,德国法也源源不断地被纳入到朝廷,影响到中国。

以上四条途径从不同角度把德国法直接渗透到中国,并为清政府在变法中采用德国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德国法在清末还通过间接途径影响中国,这一途径主要是通过日本法来实现的。具体地说,其方法亦有多种,如翻译出版已仿效德国法的日本的法典和法学书籍,聘请日本法学家来讲学和帮助制订法典,派遣留学人员前往日本学习法律,等等。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中国并非就学日本法而学日本法,相反是把学日本法作为学习和引进“欧法”,特别是德国法的一个中介途径。一位德国学者曾客观地说过:“日本宁愿编制德国式的法典以保留欧洲大陆法模式。”“日本吸收西方法律起了双重作用,日本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只把外国法作为比较对象,而且在中日两国接受外国法的过程中还起着联结作用。”⒇那么,中国为什么要把学习日本法作为引进德国法的一条间接途径呢?

其一,当时日本法中的主要成份是德国法。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有过一段全面接收德国法时期,时间约在19世纪的80年代至19世纪末。在这一时期中,日本在大量抄袭德国法的基础上,制订了自己的法律,其中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因此,这一时期的日本法律实是德国法的翻版,德国法是其中的主要成份。关于这一点,日本法学家至今都直言不讳。伊藤正己主编的《外国法与日本法》一书在第三部分中专门阐述了日本对外国法的接受问题,其中就把19世纪80年代至19世纪末作为德国法起支配作用的时期。(21)对于这一事实,清政府的官员也一清二楚。沈家本曾把日本法说成是“模范德志者”。(22)事实也是如此,就拿民事诉讼法典来说吧。“当时(19世纪末叶)日本正在积极制定各种法律,就以德国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制定了第一部日本民事诉讼法(1890年)。这一部日本民事诉讼法几乎就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翻译本,为日本沿用了30余年,到1926年才加以修改,删除了一些不适合日本国情的规定(如“证书诉讼”等)。”(23)日本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其直接压力来自西方列强。因为,只有法制改革,才能收回被他们攫取的治外法权。“由于希望尽快改革,没有更多时间根据国情和吸收外国法律的积极因素以制定出真正切合本国实际的法典,而只能主要地依赖外国法典。”(24)中国在清末大量翻译出版的日本法律和法学著作,也正是日本在这一时期制订的法律和编写的法学著作。因此,中国引进日本法也就意味着引入了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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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学习、贯彻《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更好地按照新时期的需要培养下一代,最近,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这个《大纲》进一步明确了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对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启蒙教育,增加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教育以及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等内容,注重了良好行为习惯和能力的培养。

《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的颁发,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对少先队的活动也是有力的指导。《大纲》的“大纲实施”部分里提出“思想品德课教师一般由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担任”,“教学基本原则”里提出:“坚持课内外相结合,要主动和其他学科、课外活动、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及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这为少先队教育活动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提供了条件。少先队辅导员应该成为贯彻落实《大纲》的模范,要积极学习和贯彻《大纲》精神,使之和当前开展的少先队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各级少工委要积极指导,总结经验,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大纲》精神。

附:《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

 

全日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
  (一九八六年四月)

  思想品德课是向小学生比较系统地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门课程。它是我们学校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小学教育中居于重要地位。它对引导学生从小逐步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学目的

  通过以“五爱”和“五讲四美”为中心的社会公德教育和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生活有关的法律常识),从小培育学生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有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各类人才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的启蒙教育。教育他们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培养他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的感情,帮助他们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振兴中华的志向。

  二: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热爱集体、遵守纪律、团结友爱、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等良好品德。

  三、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的教育。培养他们尊敬师长、尊老爱幼、礼貌待人、遵守秧序、讲究卫生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学生进行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培养他们积极进取、勤学好问的学习态度和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实践、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教育他们懂得劳动光荣,劳动没有贵贱之分,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逐步培养他们勤劳节俭的习惯以及自己管理自己的生活和帮助家庭、别人、公众的能力。

  六、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引导他们从小学习过民主生活,平等待人,有事大家商量,懂得少数服从多数的道理,逐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七、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意志、品格的教育。逐步培养他们诚实、正直、谦虚、宽厚、勇敢、开朗、有毅力、负责任、守时守信、自尊自爱。

  八、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指导下,引导学生学习怎样正确地看待周围的事物,逐步培养他们判断是非和辨别真假、善恶、美丑的初步能力。

教学要点

  低年级

  低年级主要进行生活常识和日常行为准则的教育,也要进行一点浅显的政治常识教育。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初步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劳动习惯,开始培养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

  一、知道自己是中国人,知道我国的国名、国歌、首都、重大节日;知道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刘少奇主席、朱德委员长,知道党和国家现任的主要领导人;认识国旗、国徽、版图、党旗、军旗、团旗、队旗;要尊重国旗、国徽,升国旗、唱国歌时要立正、行礼。

  二、知道家乡是祖国的一部分,要热爱家乡。

  三、知道家庭与学校成员之间的关系。爱父母和老师,和同学、小伙伴友爱互助要谦让、不任性。

  四、知道班级、学校、少先队组织都是集体,集体力量大。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在集体中要想着别人。

  五、对人热情有礼貌,会用日常生活中的礼貌用语。进别人屋子要得到允许,不随便翻别人的东西,不影响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不打人,不骂人。

  六、初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建筑物上涂抹乱画,爱护花草树木;

  七、按时上学,不逃学,遵守课堂纪律,参加集体活动要守规则、守秩序,养成遵守学校常规的习惯。

  八、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知道行人应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玩耍打闹。不玩火,防止触电。

  九、知道学习是小学生的主要任务,要好好学习。上课专心听讲,动脑思考,大胆发言,按时、独立、认真完成作业。

  十、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不娇气,不懒惰。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不会做的事情学着做。在学校要积极参加劳动,当好值日生;在家里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十一、知道衣食住来之不易。要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爱惜学习、生活用品,爱护学校桌椅和各种设备,爱护庄稼。不挑吃穿。

  十二、要勇敢。在日常生活中不胆小,不怕困难。

  十三、不说谎话。有错认错,知错就改。不经允许不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不贪小便宜,拾金不昧。

  中年级

  中年级主要进行必要的社会生活常识和社会公德的教育,也要进行一些浅显的法律常识教育。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集体,继续培养各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培养帮助家庭、别人的能力。

  一、知道我国历史上的一些伟人和民族英雄,学习他们的爱国精神,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

  二、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族人民要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坚强保卫者,保卫祖国人人有责。要热爱解放军,学习他们为祖国敢于献身的精神。

  四、了解一些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要热爱中国共产党。

  五、知道我国人民要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对外国客人要热情、大方、有礼貌。

  六、尊敬父母和老师,懂得自己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和老师的培育。

  七、尊重他人,不侮辱人,不欺负人,帮助有困难的人,同情和帮助残疾人。

  八、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社会生活环境,与邻里乡亲要和睦相处,懂得待人接物的礼节。

  九、关心集体,为集体做好事,懂得在集体中要自觉遵守纪律,团结友爱,为集体争光,珍惜集体荣誉。

  十、知道《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避守交通规则,避守公共秩序,尊重公民通讯自由,不拿、不拆别人的信件,保护有益和珍贵的动物。

  十一、相信科学,不迷信。

  十二、初步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刻苦认真、不怕困难、虚心好问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十三、懂得劳动光荣,懒惰可耻。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和家务劳动。培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好习惯,不比吃、穿,不乱花零钱。

  十四、懂得什么是勇敢行为,不为逞强而蛮干。

  十五、做事情要有耐心,要有始有终。

  十六、知道时间是宝贵的,要珍惜时间,养成良好的守时习惯。

  十七、要诚实,不隐瞒自己和别人的错误。听取别人意见要虚心,自己有了错误要改正。批评别人要诚恳,注意学习别人的长处,为别人的进步高兴,不妒忌。

  十八、懂得建设和保卫祖国要有强健的身体,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高年级

  高年级主要进行浅显的政治、法律常识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祖国、有人民,提高学生道德认识水平和道德实践的自觉性。继续培养和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帮助家庭、别人、公众的能力,注意培养判断是非和辨别真假、善恶、美丑的初步能力。

  一、知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人,知道创建党和国家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化,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要热爱中国共产党。要继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做革命接班人。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二、知道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不断前进,社会主义好,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知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是人民选举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建设和保卫祖国人人有责。

  四、知道台港、香港、澳门都是祖国的领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的心愿。

  五、知道我国实行对外开放,要学习外国先进经验,与世界各国交往中要维护祖国尊严。要关心世界大事。

  六、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为祖国富强和人民富裕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初步懂得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初步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七、学习过民主生活。懂得在集体中有事大家商量,个人要服从集体,少数要服从多数。

  八、对人要真诚、宽厚、助人为乐。为人要正直,敢说真话,勇于承担责任,和同学建立真正的友谊。要讲信用,自尊自爱,爱护自己的名誉。

  九、关心体贴父母,尊重老师的辛勤劳动,接受师长的正确教导。

  十、知道国家有法律,知道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与小学生有关的内容,懂得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守法。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懂得在我国公共财物、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公民人身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要维护公共安全,要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

  十一、知道社会上还有坏人,还有间谍特务的破坏活动,要提高警惕,不上当受骗,发现可疑情况要向学校或公安部门报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二、了解一些著名的工农业技术革新能手和科学家的事迹,学习他们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树立创造的志向。

  十三、懂得学习是为了建设祖国,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应尽的义务,不中途辍学。要立志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培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实践和创造的科学精神。

  十四、学习从实际出发全面看问题的方法,初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五、培养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良好习惯。

  十六、懂得社会财富、幸福生活要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去创造。劳动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勤劳、守法致富光荣,损人利己、投机取巧可耻。

  十七、提高判断是非和辨别真假、善恶、美丑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要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做不正当的游戏,不赌博,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电影、电视和书报,不参加迷信活动。

  十八、做事要有毅力,不怕困难和挫折,胜不骄、败不馁,有坚持到底的信心和恒心。

  十九、合理地利用时间,学习、做事讲效率。

  二十、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知道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指导。教学要做到观点鲜明,讲清道理,注意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有机结合起来。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教师要注意调查研究,教学要有针对性,讲求实效;要在讲清道理的基础上,对学生提出适当的行为要求,引导他们做到言行一致。

  三、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学要根据各年级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由近及远,由浅入深,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同一教学内容在不同年级可以适当反复,不断深化。

  四、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要积极诱导,充分运用榜样的力量,用革命前辈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以及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教育学生。

  五、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的原则。教师要以身作则,以情感人,做学生的表率。

  六、坚持启发式教学。教师要运用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明辨是非,自己教育自己。

  七、坚持课内外相结合。要主动和其它学科、课外活动、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以及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大纲实施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的建设。要配备思想品德好、知识面较宽、业务能力较强、能为人师表的教师来教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课教师一般由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教师。专职教师要与班主任、辅导员紧密配合,以提高教学效果。思想品德课教师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开展教研工作和积累教学经验。要加强对思想品德课教师的培训。

  二、编好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鉴于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除有一套或几套全国统一的基本教材外(其内容约占总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三),各地区还可以编写本地区的补充教材。

课本要图文并茂,故事性强,努力做到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由于课本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适应各种不同环境的需要,因此,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在使用课本时可以对教材内容和编排顺序做适当调整,要不失时机地利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事例来充实教材。

  三、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保证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时间专时专用。

  四、思想品德课要进行考查。考查内容包括知识、能力和行为表现几个方面,考查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各地可以继续试验。

  五、要加强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研究。建立和健全各级思想品德课教研组织,配备专职教研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以保证思想品德课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本大纲分低、中、高三个年级段列出教学要点,适用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实行五年制的地区,应对中、高年级的教学要点做适当调整。在没有条件专门开设思想品德课的简易小学,也要按本大纲的基本要求,通过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批转市经委《关于工交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号文件改进奖励发放办法的补充规定》

天津市政府


批转市经委《关于工交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号文件改进奖励发放办法的补充规定》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工交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号文件改进奖励发放办法的补充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以往规定与此件有抵触的,以此件为准。
在执行这个补充规定时,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方面,使有限的奖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励超额劳动的作用;同时要联系产量、质量(包括品种)、消耗、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实行奖金浮动的办法,确实做到多超多奖,少超少奖,完不成定额受罚。在执
行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奖励办法积累经验。
非工业系统的工厂企业,也可参照这个补充规定执行。

关于工交企业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10号文件改进奖励发放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九八一年,我市工交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1981〕82号文件,对各局普遍实行了联系利润上下浮动的计奖办法,对促进增产增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实行时间短,经验不足,办法还不够完善,有待改进。
一九八二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改进企业留成办法对奖励发放办法做必要的修改,使之更趋完善、合理,以促进增产节约和财政上缴任务的完成。改进办法如下:
一、必须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针对当前奖励工作中的问题,要教育部分领导干部和职工克服那种不讲贡献,不考虑国家困难,片面追奖金、争奖金和搞平均主义的错误倾向。要向广大职工讲清楚一条根本道理,就是只有生产发展,国家富强,个人生活才能逐步改善。使广大职工懂
得奖金的增长,应该低于生产的增长,只有这样,国家才能有积累、建设社会主义,才符合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生产、利润下降,国家少收了,奖金也应随之少得一些。还要讲清楚,在当前国民经济调整任务还很重、国家财政还很困难的情况下,个人所得部分不可能也不应该过多。要教
育广大职工摆正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摆正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二、严格控制奖金的发放水平。工交企业一九八二年的奖金发放总水平,原则上控制在一九八一年核定的两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水平上。市根据下达各局的生产和利润计划,核定各局人均奖金控制额作为基数;各局向公司、直属厂核定人均控制额。各局在市核定的控制额内,可留出一
部分机动数,用以奖励在质量、品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
三、市对各局实行联系利润上下浮动的计奖办法。奖金的增减,以实现利润多少为依据。一九八二年实现利润比一九八一年每增长1%,人均奖金在一九八二年新核定的基数上按一九八一年人均奖金控制水平的0.8%的绝对额增加。实现利润比一九八一年下降,按每下降1%的幅度
,人均奖金控制额按降低0.8%的比例递减,最低可降至一个半月平均标准工资总额。
四、对公司和企业实行联系产量、质量(包括品种)、消耗、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实行奖金上下浮动办法。全面完成上述指标的,按控制水平发奖;每完不成一项指标则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具体办法由各局自定,报市经委备案。
生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直属企业的奖金水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企业按月发放奖金应从严掌握,年终有结余时,可作一次性发放。
六、从利润留成资金中提取奖励基金,原则上应和奖金发放控制额取得一致。如果提取额大于控制额时,多余部分可转为集体福利基金。
七、企业在公司核定的奖金限额内,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坚决改变那种完成生产任务拿基本奖的平均主义作法。必须坚持奖励超额劳动,超过生产定额的,多超多奖,不超的不奖,完不成定额的受罚。具体奖励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以利于把奖金用活。各厂要认真总结奖金分配的经验
,改进分配办法,使有限的奖金确实起到鼓励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八、企业奖金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的平均标准工资总额,达到三个月平均标准工资总额时,要经主管局批准。少数需超过三个月的企业,要具备下列条件:第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第二,企业管理水平在全市是先进的;第三,对国家的贡献显著。此项
奖励必须经主管局严格审查后报市经委批准。
九、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控制额发放奖金,不得突破。严禁滥发奖金或变相发放奖金。这要作为一条纪律共同遵守。
十、集体所有制企业奖金控制额的核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98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