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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财政部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6:34:13  浏览:95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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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财政部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

商业部、财政部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

1975年5月3日,商业部、财政部

补充规定
一九六四年商业部下达《食品部门人人要会当‘猪医生’》的通知以后,一九六七年又下达了《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的规定》。十几年来,各地食品部门通过“猪医生”活动的实践,在为贫下中农和集体养猪预防和治疗猪病,培训大队的防疫员,对贯彻执行毛主席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深受贫下中农的欢迎。
当前,为了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更好地做好生猪防疫工作,将一九六七年《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的规定》做如下补充:
一、“猪医生”费用开支,主要用于对生猪疫病的防治。生猪防疫的费用,在每头猪二角钱的限额内,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不得预提。如有多余,亦可用作家禽以及作为开展一些有利于促进猪禽生产的小型科学实验的经费。
二、社会上畜禽防疫费,应在农业部门防疫经费中开支。为了及时防疫灭病,如农业部门经费确实不足,食品部门可视“猪医生”活动费用开支可能,对购买药品费用适当补助。补助办法可凭购买药品发票,经县食品公司批准核销。不应将“猪医生”费用交给农林部门掌握。
三、省、地食品部门,也可以掌握一部分“猪医生”费用,用于开支全省、地范围内兽医卫生宣传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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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 〔2008〕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防治水土流失,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第三条 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和“统一账户,属地征缴,按比分成”的办法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第五条 水土流失补偿费按月征缴。由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地地税部门,根据企业实际产量在征收税费时一并代为征收。对跨地区开采的企业,由上一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并缴纳上月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企业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可在所得税前抵扣。

  第六条 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征收总额省40%、市县两级60%的比例划解使用。市县两级之间的划解比例,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省财政直管县征收总额的50%留本级使用。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开设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专用账户,用于水土流失补偿费归集和划解。

  各级地税部门代征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先缴入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专用账户,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划缴省、市、县三级国库。

  第八条 水土流失补偿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土保持项目支出,结余经批准后结转使用。

  第九条 水土流失补偿费用途:

  (一)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沉陷区治理等项目投资;

  (二)水土保持项目的配套和补助资金;

  (三)水土流失补偿费征管工作业务经费;

  (四)省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代征业务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代征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进度、征管业务成本等确定。

  第十一条 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编制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后,下达专项支出预算。申请使用上一级水土流失补偿费,由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上报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据下达的水土保持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负责办理资金拨付,实行预决算管理。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地税、审计、水土保持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土流失补偿费收缴、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流失补偿费及时、足额收缴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逾期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由地税部门负责追缴,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贪污、挪用、私存、截留、挤占或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使用水土流失补偿费的项目实施单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由上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财政部门收回拨付的资金。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信部协[2011]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国有大型企业: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事关工业生产运行、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过程控制系统(P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工业控制系统广泛运用于工业、能源、交通、水利以及市政等领域,用于控制生产设备的运行。一旦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出现漏洞,将对工业生产运行和国家经济安全造成重大隐患。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及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工业控制系统产品越来越多地采用通用协议、通用硬件和通用软件,以各种方式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连接,病毒、木马等威胁正在向工业控制系统扩散,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发生的“震网”病毒事件,充分反映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此同时,我国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标准规范缺失,技术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高等,威胁着工业生产安全和社会正常运转。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二、明确重点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核设施、钢铁、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电力、天然气、先进制造、水利枢纽、环境保护、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其他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切实落实以下要求。
  
  (一)连接管理要求。
  
  1. 断开工业控制系统同公共网络之间的所有不必要连接。
  
  2. 对确实需要的连接,系统运营单位要逐一进行登记,采取设置防火墙、单向隔离等措施加以防护,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不断完善防范措施。
  
  3. 严格控制在工业控制系统和公共网络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便携式计算机。
  
  (二)组网管理要求。
  
  1. 工业控制系统组网时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防护措施。
  
  2. 采取虚拟专用网络(VPN)、线路冗余备份、数据加密等措施,加强对关键工业控制系统远程通信的保护。
  
  3. 对无线组网采取严格的身份认证、安全监测等防护措施,防止经无线网络进行恶意入侵,尤其要防止通过侵入远程终端单元(RTU)进而控制部分或整个工业控制系统。
  
  (三)配置管理要求。
  
  1. 建立控制服务器等工业控制系统关键设备安全配置和审计制度。
  
  2. 严格账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类设置账户权限。
  
  3. 严格口令管理,及时更改产品安装时的预设口令,杜绝弱口令、空口令。
  
  4. 定期对账户、口令、端口、服务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不必要的用户和管理员账户,停止无用的后台程序和进程,关闭无关的端口和服务。
  
  (四)设备选择与升级管理要求。
  
  1. 慎重选择工业控制系统设备,在供货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明确供应商应承担的信息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安全可控。
  
  2. 加强对技术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在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禁止采取远程在线服务。
  
  3. 密切关注产品漏洞和补丁发布,严格软件升级、补丁安装管理,严防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侵入。关键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安装前要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验证。
  
  (五)数据管理要求。
  
  地理、矿产、原材料等国家基础数据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利用等,要采取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灾难备份等措施加以保护,切实维护个人权益、企业利益和国家信息资源安全。
  
  (六)应急管理要求。
  
  制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临机处置权限,落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备机备件等容灾备份措施。
  
  三、建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测评检查和漏洞发布制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关键设备的信息安全测评工作。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抓紧制定工业控制系统关键设备信息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明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重点领域的有关单位要请专业技术机构对所使用的工业控制系统关键设备进行安全测评,检测安全漏洞,评估安全风险。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使用的工业控制系统关键设备进行抽检。
  
  (二)建立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制度。工业控制系统运营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重点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
  
  (三)建立信息安全漏洞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漏洞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漏洞、风险和预警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作为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制,加大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检测技术和工具研发力度。国有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将重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