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7 07:03:42  浏览:88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49号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引导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发展方向,我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了《环境监测技术路线》,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环境监测技术路线》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环境监测技术路线

一、空气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空气监测采用以连续自动监测技术为主导,以自动采样和被动式吸收采样—实验室分析技术为基础,以可移动自动监测技术为辅助的技术路线。
2、监测项目与频次

空气例行监测项目表
监测项目 重点城市 一般城市(自动监测) 一般城市(连续采样-实验室分析) 空气背景站 典型区域农村空气监测站
SO2 ★ ★ ★ ★ ★
NO2 ★ ★ ★ ★ ★
TSP ▲ ▲ ▲ ▲ ▲
PM10 ★ ★ ★ ★ ★
CO ★ ▲ ▲ ★ ▲
O3 ★ ▲ ▲ ★ ▲
有毒有机物 ★ ▲ ▲ ★ ▲
NMHC&CH4 ★ ▲ ▲ ▲ ▲
CO2 ▲
★ :规定的监测项目;
▲:根据情况和区域特性选择的监测项目。

自动监测系统满足实时监控的数据采集要求;连续采样—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要满足《环境空气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对长期、短期浓度统计的数据有效性的规定。被动式吸收监测方式可根据被监测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每周、每月或数月一次的频次。

3、监测分析方法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
监测项目 自动监测 连续采样-实验室分析
SO2 (1) 紫外荧光法(ISO/CD10498)(2) DOAS法 (1)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8970-88)(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262-94)
NO2 (1) 化学发光法(ISO7996)(2) DOAS法 Saltzman法(GB/T15435-95)
TSP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β射线法、TOEM法) 大流量采样-重量法(GB/T15435-95)
PM10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β射线法、TOEM法) 重量法(GB/T15432-95)
CO 非分散红外法(GB9801-88) 非分散红外法(GB9801-88)
O3 (1) 紫外光度法(GB/T15438-95)(2) DOAS法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15437-85)
Pb —— 火焰光度原子吸收光度法(GB/T15264—94)
NMHC&CH4 (1) 气相色谱FID法(GB/T15263-94)(2) PID检测法 气相色谱FID法(GB/T15263-94)
CO2 气相色谱FID法 气相色谱FID法
有毒有机物 GC/GC-MS/HPLC 等

二、地表水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地表水监测采用以流域为单元,优化断面为基础,连续自动监测分析技术为先导;以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技术为主体;以移动式现场快速应急监测技术为辅助手段的自动监测、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技术路线。
2、项目与频次
1)监测项目
自动监测和常规监测项目分别按表1和表2执行。自动监测项目根据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的仪器确定,自动监测站的基本配置应保证必测项目所需的监测仪器。
2)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既可实时在线监测,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定各项目的监测频次。
常规监测的频次见表3。
3、监测方法
1)自动监测: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EPA(USA)和EU认可的仪器分析方法,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的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2)常规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4、表5和表6)中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

表1 自动监测方式测定项目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必测项目 pH、水温、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选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TOC(干法)、UV吸收值、总磷、总氮、氰化物、氟化物、酚、硝酸盐、氯离子、砷、汞、水位、流量等

表2 地表水体常规监测项目
水体 必测项目 选测项目 特定项目
河流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电导率、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11项) 化学需氧量、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13项)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睛、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水合阱、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DDT、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a)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共80项)
湖泊水库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电导率、生化需氧量、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共15项) 化学需氧量、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微囊藻毒素-LR(共13项) 同上
饮用水源地 水温、pH、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氨氮、粪大肠菌群(共10项) 硫酸盐、总氮、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铁、锰、硝酸盐氮、铜、锌、硒、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18项) 同上


表3 监测频次
重点断面(点位) 市控断面 特殊断面
国控 省控
河流 12次/年 6次/年 4次/年 根据需要确定
湖泊、水库 12次/年 6次/年 4次/年
水源地 12次/年

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运用具有自动采样功能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积分声级计、噪声数据采集器等设备,按网格布点法进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路段布点法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按分期定点连续监测法进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在大型国际空港建立航空噪声自动监控系统,在穿越大型城市的铁路枢纽站、场建立铁路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全国建成功能完善的城市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重点交通源的自动监测网络系统。
2、监测项目与频次

环境噪声监测项目与频次表

监测项目 113个重点城市 其它城市 备 注
城市功能区噪声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在线连续监测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每年四次 每年二次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每年二次 每年一次 春、秋季为宜

3、监测方法
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用能量平均法计算每小时、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和昼夜平均等效声级。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人工采样,数据自动处理。用长度加权法计算每条道路及全市道路交通平均等效声级。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人工采样,数据自动处理。用面积加权法计算某区域或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四、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重点污染源采用以自动在线监测技术为主导,其它污染源采用以自动采样和流量监测同步-实验室分析为基础,并以手工混合采样—实验室分析为辅助手段的浓度监测与总量监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
2、指标与频次
2.1 水污染源监测
(1)监测项目(5 + X)
pH、化学需氧量(或TOC)、氨氮、油类、悬浮物和不同行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X)。
(2)监测频次
① 废水排放量≥5000t/d的污染源,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连续自动监测,随时监控。
② 废水排放量1000~5000t/d的主要污染源,安装等比例自动采样器及测流装置,监测1次/天。
③ 废水排放量≤1000t/d的污染源,监测3~5次/月。水质、水量同步监测。
④ 生产不稳定的污染源,监测频次视生产周期和排污情况而定。
2.2 大气污染源监测
(1)监测项目(4 + X)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和不同行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X)。
(2)监测频次
① 电厂锅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测试装置,随时监控。
② 热负荷>30t/h(21MW)的工业及采暖锅炉“十五”期间必须逐步安装烟气连续测试装置,随时监控。自动监测仪器安装前,工业锅炉监测1次/季,采暖锅炉监测2次/采暖期。
③ 单机热负荷10~30t/h(7~21MW)的工业及采暖锅炉2010年底前必须逐步安装烟气连续测试装置。自动监测仪器安装前,工业锅炉监测2次/年,采暖锅炉监测1次/采暖期。单机热负荷<10t/h(7MW)的工业及采暖锅炉至少监测1次/年。
④ 所有炉、窑、灶全程监测烟气黑度,监测4次/年。
3、方式方法
采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原则上由企业负责安装和运行维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和监督。具备监测能力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监测站,可自行监测上报数据,并接受环保监测部门的监督和审核,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按照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根据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有国家标准方法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自动监测系统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定、校验。

五、生态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生态监测以空中遥感监测为主要技术手段,地面对应监测为辅助措施,结合GIS和GPS技术,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完整的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达到科学评价生态环境状况及预测其变化趋势的目的。
2、指标与频次
生态监测指标要体现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本质特征的代表性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因此,一级指标应选为:优劣度、稳定度或脆弱度;二级指标应选为:植被覆盖指标、生物丰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污染负荷指数、水网密度指数等。各项二级指标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
监测频次应视监测的区域和目的而定。一般全国范围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应1~2年进行一次;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每年1~2次;专项目的的监测,如监测沙尘天气和近岸海域的赤潮监测要每天一次或每天数次,甚至采取连续自动监测的方式。

六、固体废物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采用现代毒性鉴别试验与分析测试技术,以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焚烧厂等重点处理处置设施的在线自动监测为主导,以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固体废物的人工采样-实验室常规监测分析为基础,逐步建立并形成我国完整的固体废物毒性试验与监测分析的技术体系,使我国环境监测系统具备全面执行固体废物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监测技术支撑能力。
2、监测内容
2.1 危险废物的毒性试验鉴别
危险特性的必测项目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放射性。选测项目为:爆炸性、生物蓄积性、刺激性、感染性、遗传变异性、水生生物毒性。
2.2 固体废物的监测分析
必测项目包括:As、Be、Bi、Cd、Co、Cr、Cr(VI)、Cu、Hg、Mn、Ni、Pb、Sb、Se、Sn、Tl、V、Zn、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硫化物、硫酸盐、油分、pH;卤代挥发性有机物、非卤代挥发性有机物、芳香族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1,2-二溴乙烷/1,2-二溴-3-氯丙烷、丙烯醛/丙烯腈、酚类、酞酸酯类、亚硝胺类、有机氯农药及PCBs、硝基芳烃类和环酮类、多环芳烃类、卤代醚、有机磷农药类、有机磷化合物、氯代除草剂、二恶英类。
3、监测频次
固体废物的常规监测频次为2次/年。特殊目的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监测频次。
4、监测分析方法
4.1 无机污染成分
无机污染成分的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分光光度分析技术(SP)、离子色谱法(IC)、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技术(FLAAS)、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技术(GFAAS)、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技术(HGAAS)、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技术(HGAFS)、ICP发射光谱技术(ICP)和ICP-MS技术。分析溶液的制备方法主要采用高压釜酸分解技术和微波辅助酸溶解技术,试液主要采用单酸或混酸消解的前处理方法并结合其他分离富集技术来获得。
4.2 有机污染物成分
有机污染成分的分析方法主要采用气相色谱技术(G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技术(HPLC)。有机污染成分的提取方法主要采用快速溶剂萃取技术或微波辅助溶剂萃取技术;有机污染物的分离富集方法主要采用精制硅藻土柱色谱净化法、Florisil柱色谱净化法和薄层色谱分离法;待测试液的进样主要采用吹扫-捕集技术(PT)、顶空技术(HS)和热脱附等技术。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分析
5.1 与焚烧设施有关的分析
排气分析的技术手段:(a)在线连续自动分析系统(CEMS)的分析项目为烟粉尘、SO2、NOx、HX、CO;(b)自动采样-实验室分析的分析项目为重金属、二恶英等。
排水分析的技术手段:执行污水监测技术路线。
焚烧残余物分析的技术手段:人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项目为灰分(%)、烧失量(%)等,其它项与固体废物分析相同(参考第3~第5节)。
5.2 与填埋设施有关的分析
填埋场排气分析的技术手段:在线连续自动分析的分析项目为CH4、CO2、恶臭、VOCs等。
渗滤液及其处理排水分析:渗滤液执行污水监测技术路线,处理后的排水采用污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路线,主要分析项目为COD、氨氮、总氮、总磷等。

七、土壤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以农田土壤监测为主,以污灌农田和有机食品基地为监测重点,开展农田土壤例行监测工作。对全国大型的有害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周围土壤、污水土地处理区域和对环境产生潜在污染的工厂遗弃地开展污染调查,并对典型区域开展跟踪监视性监测,逐步完善我国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和网络体系。
2、监测项目、频次与方法

土壤监测项目、频次与分析方法
项目类别 监测项目 仪器方法 监测频次
必测项目 基本项目 pH、阳离子交换量 pH计 1次/年
重点项目 镉、铬、汞、砷、镍、铜、锌、镍 原子吸收仪、测汞仪
选 测 项 目 影响产量项目 全盐量、硼、氟 分光光度计 3~5次/年
污水灌溉项目 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苯并[a]芘、石油类等 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及测油仪
农药残留项目 有机氯农药(如六六六和DDT等)、有机磷农药及其它农药(如各种除草剂等) 气相色谱仪
其它污染项目 硒、氟等 分光光度计

八、生物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以生物群落监测技术为主,以生物毒理学监测技术为辅,优先开展水环境生物监测,逐步拓展大气污染植物监测;巩固现有水生生物监测网,逐步健全全国流域生物监测网络,以达到通过生物监测手段说清环境质量变化规律的目的。
2、项目和频次
生物监测指标及频次
水体 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 频次 备注
河流 底栖动物 种类、数量 2次/年 必测
大肠菌群 数量 6次/年 必测
着生生物 种类、数量 2次/年 选测
浮游植物 种类、数量 2次/年 选测
湖泊水库 叶绿素a 含量 2次以上/年 必测
浮游植物 种类和密度 2次以上/年 必测
大肠菌群 数量 6次/年 必测
底栖动物 种类、数量 2次/年 选测
城市水体 下列5种方法任选一种:1、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2、 蚤类急性毒性试验3、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4、 发光细菌急性毒性试验5、 微型生物群落级毒性试验 96小时死亡率48小时LC5096小时EC50抑光率 选测
环境空气 SO2 植物叶片中硫含量 2次/年 必测

叶绿素a和浮游植物可视具体情况增加频次,夏季水华易发季节,应加大监测频次,主要湖泊监测频次夏季不得低于1次/每月。对污染较重的水体,增加水体或底泥的生物毒性测试。
3、方式方法
水环境生物监测,以生物群落监测为主,针对不同的水体和监测的目的,采用不同的监测指标和方法。河流监测指标以底栖动物和总大肠菌群数监测为主,结合着生生物监测和浮游植物监测进行分析评价,河流水质评价采用Shannon多样性指数。湖泊、水库主要监视其富营养化情况,监测指标以叶绿素A、浮游植物为主要指标,结合底栖动物的种类、数量和大肠菌群进行分析。湖泊水质评价方法采用①Shannon多样性指数;②Margalef指数;③藻类密度标准(湖泊富营养化评价标准)。
大气环境生物监测,主要是对二氧化硫开展植物监测,监测指标为叶片中硫含量的分析。测试植物选择当地分布较广、对SO2具有较强吸附与蓄积能力的植物叶片。


九、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路线
1、技术路线
以手动定期采样分析和测量为基本手段,在重点区域采取自动连续监测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的现代化方式,说清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说清重点辐射污染源的排泄情况,说清核事故对场外环境的污染情况。
2、项目与频次

表1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与频次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空气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连续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1次/月
累积剂量(或剂量率) 1次/季
氡浓度 1次/季
气溶胶 总α、总β、γ能谱分析 1次/季
沉降物 γ能谱分析 1次/季
降水 3H、210Po、210Pb 1次/季(每月采样、集3个月的混合样)
水体 U、Th、226Ra、总α、除K总β、90Sr、137Cs 2次/年
土壤和底泥 U、Th、226Ra、90Sr、137Cs 1次/年
生物 90Sr、137Cs 1次/年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办发〔2007〕98号

关于印发《“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其内容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扬州”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yangzhou.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扬州”。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本市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唯一指定的权威信息发布载体,是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公众互动的电子政务平台。
第四条 门户网站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内容整合与技术管理运行工作,并负责对各部门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资源整合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门户网站内容来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单位提供。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和应用服务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和网上服务等工作,切实加强自身网站建设,并积极配合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六条 门户网站内容分为信息类、办事类、专题类、互动类共四类。信息类包括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人事、政策措施、重要会议、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及其动态等政务信息。办事类包括网上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等。专题类是针对重点、热点、难点等事项设立的深度解读等专项栏目。互动类栏目包括寄语市长、党报在线、行风热线、在线访谈、市民论坛、意见征集、市民评议等内容。
第七条 门户网站信息类栏目内容保障方式采用信息抓取和信息上报的方式予以保障。信息抓取由软件通过网络定时获取选定部门网站信息。重大、突发信息由部门通过网络软件系统或文字稿上报。
第八条 门户网站办事类内容分为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办理和便民服务类项目网上办理,各部门行政许可类项目应逐步归集至门户网站办理,服从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及门户网站统一集成管理;便民服务类项目除在部门网站上有办理窗口外,同时必须在门户网站统一的便民服务窗口中提供直接受理入口。
第九条 门户网站专题类栏目与互动类栏目,由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选题或部门自选主题,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主题提供资料或与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联合制作保障完成。
第十条 各部门网站(以下称部门子网站)的域名、IP地址、短信平台、电子信箱、网络结构及其参数配置等应报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备案,接受统一管理,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通报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为确保部门子网站建设的规范化,便于接入电子政务网络,享用电子政务网络的资源(如:通信线路、杀毒软件、入侵与漏洞扫描、公文流转等),实现资源的有序分配,部门子网站的建设和改版方案应报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门户网站实行统一的电子邮件系统(@yangzhou.gov.cn),市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箱由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确认注册,公务员个人信箱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向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申请注册。
第十三条 在时效性方面,部门信息在门户网站发布时间不能迟于部门网站或本市其它新闻类网站,工作动态及其它动态类信息原则上要求在信息产生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上网。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列出市属部门站点、县区政府站点链接区,子网站须设置门户网站链接,以方便查找。
第十五条 门户网站主站中链接的各子站点及其相关应用系统等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报送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对接,并定期接受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组织的工作培训。
第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统计评估结果定期对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计分与排名,每月发布积分通报,总分占年度政府优秀网站评比标准权重的30%。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0]793?

2000-10-12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统一生产和供应计划的石脑油,以及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生产计划的溶剂油不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经重组改制,除保留上述两大石化集团公司外,同时又新组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这一新的实际情况,现对上述规定作如下补充,即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供应计划的石脑油,以及列入其生产计划的溶剂油不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下发给你们,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表1、附表2),不征消费税;未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鉴于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机构重组,本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计划下发较晚,请以此计划对各单位的实际供应和生产数量进行清算,多缴税款留待下一纳税期抵扣,少缴税款予以补征。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石油化工企业每年度生产销售给使用单位的石脑油,使用单位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各有关供应企业每年度的实际供应数量。使用石脑油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度应对供求单位的供求情况认真核实,并向供应单位出具相应供应数量证明,供应单位应将其实际供应数量和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一同报主管集团公司汇总后报国家税务总局,以此作为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石脑油供应计划的依据。
  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0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计划
     2.2000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00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计划



                                    单位:万吨


供应单位名称 石脑油供应计划量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量 备注
林源石化公司 7.13 大庆石化公司 3  
林源炼油厂 3  
北京东方化工厂 1.13  
哈尔滨石化公司 5 大庆石化公司 5  
前郭石化公司 7.7 大庆石化公司 3.8  
吉化股份公司 3.9  
抚顺石化公司 10 吉化股份公司 6  
北京东方化工厂 1.5  
上海石化股份公司 2.5  
鞍山石化公司 5.3 辽阳石化公司 5.3  
辽阳石化公司

 
15

 
吉化股份公司 7.3  
盘锦乙烯 2  
北京东方化工厂 0.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0.2  
抚顺顺成化工厂 1.5  
鑫达聚兴化工厂 0.5  
宏伟化工总厂 1.2  
辽阳化纤公司 2.1  
西锦石化公司 24 吉化股份公司 11  
盘锦乙烯 6.1  
北京东方化工厂 2.9  
上海和田精细化工厂 2  
鞍山千山石油化工厂 2  
锦州石化公司 8 盘锦乙烯 3  
北京东方化工厂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1  
大连石化公司 32.9 吉化股份公司 10  
盘锦乙烯 6.2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2  
上海和田精细化工厂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3  
扬子石化公司 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5.8  
西太平洋石化公司 5 扬子石化公司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2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19.2 大庆石化公司 8.2  
北京东方化工厂 11  
辽河石化总厂 10 盘锦乙烯 4  
北京东方化工厂 6  
吉林油田炼油厂 4.2 吉化股份公司 1.8  
盘锦乙烯 1.2  
松源化工有限公司 1.2  
兰州炼化公司 1 宁夏化工厂 1  
马岭炼油厂 0.6 长庆实业公司轻烃厂 0.6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20 兰州炼化公司 2.4  
北京东方化工厂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3  
扬子石化公司 2.4  
中原乙烯 3  
大同云中化工厂 2  
塑州科达化工厂 2.2  
克拉玛依石化厂 6 中原乙烯 4  
金陵石化 2  
玉门炼化总厂 12 北京东方化工厂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3  
中原乙烯 3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3  
长庆炼化油工总厂 12.46 北京东方化工厂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1.46  
中原乙烯 6  
大港油田炼油厂 4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2  
北京东方化工厂 2  
华北油田炼油厂 20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5.5  
河北清县航天涂料公司 0.6  
中原乙烯 3.9  
北京东方化工厂 4.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5.5  
呼和浩特炼油厂 10.8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2  
北京东方化工厂 8  
山东新星化工厂 0.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240.29   240.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 30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30  
石家庄炼油厂 6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5  
上海石化股份公司 4.64 上海吴泾化工厂 2.64  
上海金森石油树脂有限公司  2  
上海高桥石化股份公司 26 上海石化股份公司 1.6  
扬子石化公司 1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8  
上海吴泾化工厂 2  
上海永城助剂厂 3.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21.3 扬子石化公司 14.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7  
镇海炼化股份公司 69.48 扬子石化公司 12.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1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13.5  
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 14.9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8  
东方乙烯化工厂 11.78  
宁波海利化工有限公司 0.5  
扬州石化厂 0.8 扬子石化公司 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安庆分公司 8.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3.5  
湖北枝江化肥厂 4  
安庆曙光化工厂 0.6  
福建炼化有限公司 7.2 扬子石化公司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2  
东方乙烯化工厂 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3.3  
巴陵石化公司 0.7  
湖北枝江化肥厂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洛阳分公司 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9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8  
山东东明石化厂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武汉分公司 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4  
巴陵石化公司 1.7  
湖北枝江化肥厂 15.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荆门分公司 5 巴陵石化公司 0.3  
湖北枝江化肥厂 4.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0.5  
巴陵石化公司 2 湖北枝江化肥厂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 1.9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1.9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2.2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5.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洛阳分公司 4.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济南分公司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1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6  
洛阳实验炼厂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0.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洛阳分公司 0.5  
滇黔桂油田分公司 4 广州乙烯 3.4  
茂名乙烯 0.6  
湛江东兴石油企业有限公司 21.5 广州乙烯 3.37  
东方乙烯化工厂 18.13  
保定石化厂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0.5  
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5  
青岛石化厂 4.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4.6  
清江石化厂 1.75 扬子石化公司 1.75  
杭州 2 上海吴泾化工厂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297.22   297.22  
总计 537.51   537.51  




附件2:
  

2000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计划产量 备    注
总  计 179.31  
大庆石化公司  1.2  
林源石化公司  2.3  
吉林股份公司  7.8  
抚顺石化公司

      2
 
辽阳石化公司  2.9  
锦西石化公司   1.85  
锦州石化公司

      9
 
兰州炼化公司

      6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4.12  
克拉玛依石化厂

      1
 
独山子石化公司   0.61  
玉门炼化总厂

      9
 
南充炼油厂   3.43  
大港油田炼油厂

      3
 
华北化学药剂厂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65.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   0.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 3  
天津第一石油化工厂   1.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   1.9  
齐鲁石化公司   0.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洛阳分公司   7.7  
洛阳炼油试验厂   1.8  
石家庄炼油厂   3.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济南分公司   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1.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0.4  
保定石化厂   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高桥分公司   5.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  15.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   2.2  
镇海炼化股份公司 8  
福建炼化有限公司   1.5  
杭州石化厂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 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扬子分公司  5  
长岭炼化总厂    7.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    3.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武汉分公司  3.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扬州石化厂  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2.4  
江苏清江石化厂  9.3  
泰州石油化工厂  1.5  
西安石化厂  1  
青岛石油化工厂  2.5

代管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小计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