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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2:02:21  浏览:93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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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等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委、财政厅(局)、物资局,重庆、沈阳、武汉、大连、西安、哈尔滨、广州市民政局、计委、财政局、物资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71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汽车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造购车计划。每年由民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商财政部后编造购车计划。由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局根据车源情况,统一平衡后,纳入年度分配计划,戴帽下达。各地物资部门对车种车型的分配,要尽可能照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实际
需要。
二、购车经费。由购车单位同供车单位结算,在离休费的“事业单位经费”内列支。民政部、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局下达的车辆数,按照国产车的调拨价格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经费。
三、分配原则。车辆分配,以加强基层为主,优先保证直接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县(市、区)一级安置机构的需要。配车要从实际出发。安置人数较多、居住点较集中的地方,配备比例要小于人数较少、居住点较分散的地方;交通、医疗、生活供应较好的市区,配备比例要小于县
属城镇;大、中城市的配备比例,要小于小城市。
四、使用原则。安置部门所配车辆,是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主要用于他们就医、参加会议等活动的需要。要优先照顾军队离休干部用车。所配汽车,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和收费办法。



198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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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公安部


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出入境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将面向全国公开考试录用612名人民警察。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是公安部直属的副厅级单位,担负着国家设在上述城市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依法对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监护,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正常的出入境秩序。近年来,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和做出重要贡献,为广大出入境人员创造了安全、快捷、优质、高效的通关环境,赢得普遍赞誉。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也为广大边检民警提供了优良的工作环境和施展才华的平台。在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名。

特别提示:报考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要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采取网络形式报名,请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5日8:00至2010年10月24日24:00。

咨询电话: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010—66263488

北京边检总站:010—58105037、58105042

天津边检总站:022—24739039、24739037

上海边检总站:021—51105133、15901677488、 15901677499

广州边检总站:020—32090036、32090039

深圳边检总站:0755—84498056、84498058

珠海边检总站:0756—8166210、8166211

厦门边检总站:0592—6583624、6583623
海口边检总站:0898—66896822、66896827

汕头边检总站:0754—88383023、88383025

点击下载: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1702/n2347/n2541305.files/n2541267.xls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完成1995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在经济发展中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注意力集中到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增进效益上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控制贷款规模和货币发行量,确保物价上涨幅度比去年有明显回落,力争不突破计划调控目标。真正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千方百计提高效益,减少亏损。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发展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关心群众生活,使人民实际生活水平继续有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动员和依靠群众,为全面完成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